"CRS对我的香港公司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公司账户上,账户余额放多少,是比较合理、安全的范围?"
"我在海外购买的房产会不会被披露到我国的税务机关?"
"CRS对我的银行账户有什么影响?日常操作中,我应该注意什么?"
"我在香港配置了8000万金融资产,面对CRS,我该怎么办?"
……
自去年年底到现在,一直有客户咨询关于CRS的相关问题,为此,我司在深圳、北京、上海等地举办了系列CRS专题讲座,特意邀请离岸领域久负盛名的学者、专家,为大家深度解读CRS,并给出一些合理化的应对方向。
鉴于大家对CRS的关注和担忧,为了让大家更清晰的了解和认识CRS,今天,港盛小编为大家详细整理了CRS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认识CRS。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CRS有关的具体问题
CRS的"前世今生"及在我国的推进
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受G20委托,早在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并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其中主要包括CommonReportingStandard(CRS)"统一报告标准"。
去年在杭州召开的G20国峰会上,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向OECD下了指示,CRS规定了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外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在G20的大力推动下,目前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
2016年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备受瞩目的境外账户披露以及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具体办法浮出水面。
2017年5月23日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一行三会"六部委共同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内地从7月1日开始实施,被称为中国版"CRS"的立法。
随着"中国版CRS"的正式落地实施,让拥有各类海外账户的跨境富人的金融资产迎来了"裸奔"时代。CRS从提出到落地,一两年的时间里,就把世界主要国家和几乎全世界所有的离岸金融中心都集中在一个新的机制里,可以说在全球税务透明化的推进进程里是前无古人的举措。
这里,我们来举个例子,以便大家更好地理解CRS
假设小李有一天去英国存了一笔钱,英国的银行就有义务定期把小李的存款信息金额告诉给中国的税务总局。这是CRS共同申报准则。
当然,成功实现信息交换要有两个条件:
①必须是已经加入CRS签署国或地区;
②CRS签署国和CRS签署国之间要"自愿匹配"成功。
CRS和之前的信息交换规定有什么区别?
目前,世界上有大约3000多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其中绝大多数都包含情报交换条款。但是,这些情报交换是根据申请进行,并非自动完成,申请时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所以实践中作用非常有限。而CRS将是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
CRS的运行机制什么样?
举例来说,中国和新加坡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之后,某中国税收居民在新加坡金融机构拥有账户,则该居民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收入所得会被新加坡金融机构收集并上报新加坡相关政府部门,并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这种交换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上讲,中国税务部门将掌握中国税收居民海外资产的收入状况。
哪些类型的资产信息将被交换?
1、境外税务居民拥有的金融账户(无论金额多少);
2、境外税务居民所控制的公司(投资实体)拥有的金融账户(25万美金以上需要报(相当于150人民币));
3、这些金融账户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境外账户信息如何交换?
根据"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
注意以下时间表:
举例来说,比如有个人早年在香港一家银行存了一千万美金。此前这笔钱内地是不知道的,但CRS实施之后,因为他是内地人、在内地居住,属于内地税收居民,涉税信息须传回内地。
与中国大陆一样,香港属于已经承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RS)国家或地区中的"第二批",也就是说香港的金融机构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CRS,2018年9月香港与其他相关CRS伙伴国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第一次自动交换。(第一批国家的CRS实施时间比第二批早一年)。
哪些人应该关注CRS的影响?
①境外有金融资产的人
这些资产将依据CRS协定,披露给本国的税务局。比如近年来,很多人为应对人民币贬值,购买香港大额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的)。而现在香港也签署了CRS协定,香港的保险公司要将境内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②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
所谓壳公司为典型的就是在维尔京群岛或是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等。这类企业可能将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CRS是穿透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两个层面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过去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只怕是很困难了。
③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
CRS对福建、广东、山东、上海、深圳等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是一次大危机。
之前,很多老板的运作模式是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同时大多会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就直接进入到境外的公司帐户中,同时享受了免税的优惠。
但CRS会导致其在境外开立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被披露,一旦查询到他们在境外的巨额收入,不仅面临的是个人所得税补缴的问题,更重要的他们在境外设立公司还有25%企业所得税问题,过去可能长达十年都没交过内地的企业所得税,合计税务成本可能高达40%
(CRS的落地实施对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老板来说有一定的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CRS没有合理的应对策略,它仍然存在广阔的筹划空间,只是这个筹划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个案进行设计、筹划。关于CRS的合理应对方向,详情请咨询港盛的专业顾问。)
④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人
中国首批富豪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等,都成为这次CRS签约国。
(当然,不是所有的资产都会受到CRS的影响,如果信托下的资产全都是房产或者游艇等实物资产,那么这个信托可能不会受到CRS的丝毫影响。)
⑤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如果国家公务员被查出在海外拥有大量财产,那很可能要面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调查。
⑥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在中国境内的隐藏金融资产很有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同时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⑦财富管理从业人员
包括银行客户经理、保险公司代理人、理财顾问、境外投资理财人员、从事家族办公室人员、境内外税务师等等。根据规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很可能面临被机构询问其服务客户的情况。
目前,已经有101个国家参与了CRS。这就是一次个人资产的全球大联网。各国政府通过"相互交换情报"的方式,掌控自己国民的资产状况,判断他们是否偷漏税、行受贿或者洗钱。
机构账户持有人的实际控制人识别情况
附录:
2017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管辖区(早期实施地区):
安圭拉,阿根廷,巴巴多斯,比利时,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开曼群岛,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库拉索岛,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加,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格恩西岛,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泽西,韩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蒙塞拉特岛,荷兰,纽埃,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塞舌尔,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国。
2018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管辖区(较晚实施地区):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群岛,伯利兹,巴西,汶莱,加拿大,智利,中国大陆,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加纳,格林纳达,香港,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日本,科威特,澳门,马来西亚,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摩纳哥,瑙鲁,新西兰,卡塔尔,俄罗斯,圣基茨和尼维斯,萨摩亚,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圣马丁岛,瑞士,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拉圭,瓦努阿图。
港盛建议
目前,海外金融账户信息披露会对国人产生何种影响,如何进行海外资产的合理配置,什么是符合相关协定享受境外税收抵免的正确解读,如何将境外账户进行合法申报处置,这些正是很多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问题。
合理规划身份,配置财富,已经成为高净值人群必须正视的问题,刻不容缓!后续我们还会发布系列CRS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持续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