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汶莱公司股份
股份转让和股份转移
1.公司任何股份的转让可以由转让人或转让人的代理人以及受让人或受让人的代理人执行,转让人应当是相关股份的持有人,直到受让人的名字已经被登记在登记册中为止
2.转让股份需填写如下表格,或者填写董事批准的其它通常的或普通的表格:-
我,AB(下述之转让人)根据持有该股份时之条件,按*****代价,向CD(下述之受让人)转让登记在****名下,编号为****的股份****(股份数)。 我,上述受让人在此同意,在上述条件下接受该股份。见证于**年**月**日
见证之签名…
3.董事们可以拒绝给他们不认可的人的未全付股份转让作登记,也可以拒绝登记公司拥有留置权的股份转让。如果董事们已经通知全体股份持有人,他们认为结束上述股份转让登记是合理有效的,那么也可以将股份转让登记延缓一段时间,每年不能超过14天。 董事可以拒绝承认转让文书,除非能按公司法第50条规定,附上尽职审查证书,股票证书和董事合理要求的其它证据
(a)能说明出让人有权进行股权转让
(b)董事要求提供的受让人身份认证及尽职调查方面的有关信息。
如果董事拒绝为股份转让做登记,那么在转让行为上报公司后的2个月内,董事需要给股份受让人一份拒绝登记转让的通知。
4.作为已故者的合法私人代表,他将是被公司认定的唯一能够拥有这些股份所有权的人。如果股份登记在两位或两位以上持有人名下,那么幸存者或已故者的合法私人代表将被公司认定为唯一能够拥有这些股份的所有权的人。
5.任何由于公司成员的死亡或破产而被授权拥有股份的人,董事有权合理要求其出示相关证据,他可以选择把自己登记成为股份的持有人或由他来任命某个人登记成为股份受让人,但这两种情况下,董事都有权拒绝或暂时终止登记,如同该成员在去世或破产之前转让股份一样。
6.任何由于持有人死亡或破产而引起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只要他被登记成为股份持有人后,与原持有人一样有权享有相同的股息和其他优惠;除非他在被登记成为公司成员之前,并未在公司例会上被授权行使任何公司成员的权利。
◆注册汶莱公司董事:
董事的权力和职责
1.公司的经营由董事管理,支付筹组公司的发起、组成、创办及注册引起的成本、费用及支出,除本章程细则及其他明文赋予的权利和权限外,董事可行使公司在大会上的权利及做出有关行为,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本章程细则及不时在公司大会上所订立的规则。董事在该等规则未订立前,所做的一切行为,不会因该等规则的订立而变成无效;
2.出于下述目的,董事应当作出记录并存档:
(a)由董事决定的公司职员任命;
(b)出席每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姓名和董事委员会名称;以及
(c)公司所有会议、董事会会议以及董事委员会会议中做出的决议案和决定。
◆汶莱公司股份注册资本
汶莱公司对注册资本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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