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和个人以香港为支点,开展海外业务。香港作为亚洲金融市场的主要离岸及非离岸中心,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无法比拟。不论从监管架构的成熟度、公开交易市场的完善性及金融产品的丰富性等方面,均处于国际金融市场前列,是国际投资者投资于亚洲的首选平台。
香港市场执行的是金融牌照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可以同时开展股票、金融衍生品、外汇以及黄金等品种的交易。但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V部发牌及注册事宜之规定,任何人士进行受规管活动必须向香港证监会申领牌照,获发牌照的团体或个人即为"香港证监会持牌人"。通常,获得独立牌照,是一家公司实力雄厚的佳背书。
下面就带大家看看内资金融机构如何拿到香港的金融牌照。
香港金融牌照及申请
一、十类金融牌照
香港市场执行的是金融牌照管理制度,金融机构可以同时申请多类牌照,为境内外各类机构与个人投资者提供特定领域的金融服务。在资管领域,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目前共有10类受规管活动需要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简称"香港证监会")申请牌照,具体如下:
二、香港金融牌照的功能
获颁香港证监会金融牌照后,公司将有资格为境内外机构提供股票、基金、债券等各类金融产品服务。利用香港资本市场平台,不仅可以更多的开发海外房地产或股票基金等产品,也可以通过推出投资移民和投资咨询等增值服务,向高净值客户提供更为多元化的服务。
三、申请条件
香港的金融牌照分为很多类,牌照的申请难度也不一样。香港证监会规定,申请各类牌照需要2位香港持牌责任人,而持牌责任人需要有3年连续公开的资本市场业绩记录以及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考试和资格审查等。同时,企业也要求在香港有实际的办公地址,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去协助运营公司。
1.主体资格
必须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海外公司
2.胜任能力
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在进行相关业务时,要管理好在经营时可能面对的风险,具体而言即拥有合适的业务架构、良好的内部监控系统及合资格的业务人员;
3.负责人员
(1)每类受规管活动必须委任至少两名负责人员直接监督有关活动;
(2)每类受规管活动必须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可以时刻监督有关业务。如果角色安排不会造成冲突,同一人可以受委任监督多于一类受规管活动;
(3)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所定义的执行董事;
(4)所有的执行董事必须向证监会寻求核准;
(5)呈交牌照申请时,向证监会一并呈交所有拟成为负责人员的核准申请;
4.持牌代表
所有进行受规管活动的人员均需为持牌代表。持牌代表的要求与负责人员类似,唯需要较少的资格和经验。
5.大股东等须具备适当人选的资格
所有大股东(指所持有的权益或投票权超过10%的股东)均需符合证监会规定的"适当人选"的准则。
5.主体的财政能力
申请人需维持充足的财政资源。就所受规管活动类别,申请人的低缴足股本要求从0到3,000万港元不等。另外,所有证监会持牌法团均有不同的监管资本要求("速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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