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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8月21日起,个人境外刷卡超1000元需上报

发布时间:2017-08-17 发布作者:港盛国际

  近日,国家外汇局发布通知,从8月21号起,银行卡在境外发生提现,或者单笔刷卡超过1000元都需要上报。原本规定9月1日起执行的规定,突然提前到8月21日起开始试运行,可以看出,国家还是相当重视此次调整的新规!
  简而言之:无论你在海外购物刷卡或者提取现金,只要单笔的金额等值人民币大于1000元,消费的相关信息就会被自动统计;而若长期有超过1000元的境外消费,就会被认为交易频繁,很可能成为重点关注对象。
  此消息一出,各社交媒体就炸开了锅,引起了大家的广泛讨论。毕竟对很多去海外旅行购物的国人而言,在国外随便买了护肤品就要1000+;在欧美国家随便玩一下就要1000+,1000元人民币只能满足日常用品的购买啊。
  对此,外汇局是如何回应的?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个人境外购物无需另行申报
  外汇管理局解释称,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且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因此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目下合规、便利化用卡。
 
  对市民境外购物影响有限
  此次采集主要针对的是洗钱或是其他经济类犯罪等违法行为。新规主要目的在于监管,1000元并不是限制消费的额度,只要你的刷卡交易有合理用途。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就不会有什么影响。
  据了解,银行卡境外提现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银行卡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
 
  发卡行从21日起报送试运行
  在《关于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8月21日起发卡行应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9月1日后新办银行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具备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条件后,方可开通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
  通知所称境内银行卡,是指境内发卡金融机构(简称发卡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不含非银行支付机构基于银行卡提供的境外交易。
 
  微信支付宝消费不受影响
  记者从外管局获悉,21日起,外汇局将开展银行卡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各发卡行均应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9月1日起,银行卡管理系统正式运行。
  这也就意味着,自8月21日起,境内银行发行的各类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和信用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均会被银行上报。不过,根据外管局新规表述,此次上报限定的是境内银行卡,像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消费记录都不会被采集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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